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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跨境报名」关于请抓紧提供有意参与跨境电商 B2B电商出口监管试点工作企业名

2024-02-20 20:59:39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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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漳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202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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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漳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2020年7月1日在厦门海关等10个海关将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为确保综合试验区工作如期开展,请有意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测试工作的企业积极报名。相关报名资料请于6月22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zz2671527@163.com 。加入试点的企业,未来将享受在通关便利化、适用较低查验率以及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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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要求,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适用范围: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51秒懂电商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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