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ppt 38页
* 图8-4 海关审单的基本流程 第二节电子通关 * (4)货物查验(电子报检)。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业务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见图8-5)。 第二节电子通关 图8-5 电子报检流程 第二节电子通关 * (5)税费征收。2012年2月29日起全国推广税费电子支付系统。该系统由海关业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第三方支付系统组成(见图8-6) 。 (6)货物放行。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行为。 (7)出口清洁舱单申报。出口清洁舱单由船公司向海关申报。舱单数据申报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报关单的正常结关。 第二节电子通关 * 图8-6 中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流程 第二节电子通关 * (8)结关。经口岸放行后仍需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补证、补税货物做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行为。报关单数据与清洁舱单数据需完成对拼。结关操作流程如图8-7所示。 51秒懂
(9)结关后处理。结关后的处理工作包括打印证明联(核销单、退税单、付汇单),使用电子口岸传送有关数据(核销单、报关单交单),结关数据上报,前往外汇、国税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二节电子通关 * 图8-7 结关操作流程 第二节电子通关 * 一、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特别义务 (一)用户协议/用户注册 (1)用户协议完整、准确 (2)用户协议内容应当合法,不得在用户协议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的法定权利,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3)第三方跨境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应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对未经身份验证或无法验证的用户予以标注。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 (1)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提供规范的网上交易服务。 (2)应以合理方式向用户公示各项协议、规章制度和其他重要信息。 (3)修改交易规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公告。 (4)对于境外交易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应当进行必要的核查。 (5)跨境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本平台的交易特点,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为本平台的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币的便利结算。
51秒懂网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三)合同订立、数据存储与查询 跨境平台经营者应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电子合同在线订立系统,便于交易当事人通过该系统达成交易,保障交易信息的安全、完整和真实。 跨境平台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四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四年。 站内经营者有权在保存期限内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二、跨境物流规范 境内物流服务商需要将境外物流转委托给其他人的,委托方仍应对货物承运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提供“门到门”的一站式服务;如果将境外物流转委托给其他人的,委托方仍应对货物承运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应当允许收货人在签字收货之前查验货物,在发现货物损坏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发货人或前手承运人及保险公司,协助收货人或交易买方办理相关证明等事宜。 货物通关服务提供者在接受委托前应了解货物情况并告知委托人通关流程和基本规则,对于限制通关或禁止通关的货物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m.51md.cn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三、电子通关规范 (一)总体规范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了监管范围、企业注册和备案要求、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通关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物流监控等方面的事项。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二)监管方面 (1)主体上, 渠道上, 性质上三方面纳入调整范围。 (2)“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3)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4)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三)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 (1)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2)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四)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 (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提交申报信息。 www.51md.cn
(2)时点: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境装货24小时前。 (3)除特殊情况外,货物清单、物品清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 (4)未能按规定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不再接受相关企业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直至其完成相应汇总申报工作。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五)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物流监控 (1)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均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 (2)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通过电子仓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提供数据。 (3)海关按规定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风险布控和查验。 (4)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需转至其他海关监管场所验放的,应按照现行海关关于转关货物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四、检验检疫规范 (一)备案要求 (1)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经营主体备案信息与商品备案信息。 (2)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信息实施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管理。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 (二)商品禁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2)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 (3)列入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的物品; (4)特殊物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生物制品除外); (5)含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的产品; (6)废旧物品; (7)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www.51md.cn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八章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1 第二节 电子通关 2 目 录 3 4 第四节 纠纷处理制度 第三节 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第八章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指分属不同关境交易主体进行的或交易标的跨越关境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模式划分 交易内容:以货物买卖为主,以服务贸易为主 技术实现:专网应用模式、开放互联网应用模式,移动商务模式 应用领域:行政应用模式、海关通关模式,跨境交易模式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 二、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方关系分析 (一)相关方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 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提供者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机构 (二)跨境电子商务所规范的对象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各类交易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指电子商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数字化信息。电子交易信息具有合同和证据两方面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 三、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环节 分为注册/登录环节、契约/交易环节、支付环节、通关环节、物流环节、评价/结算环节(参见图8-1)。 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有所区别,可能不需要完整包含全部的环节。 图8-1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环节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 一、概念通过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通关单的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计算机业务系统,海关将报检报关数据比对确认相符合,予以
www.51md.cn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