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用营业执照开淘宝店,网店应该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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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51md.cn
2006年,朱先生以自己真实身份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旺旺名称为“于世维”的淘宝店铺,绑定其个人的支付宝和银行卡。2008年,淘宝推出店铺绑定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模式。朱先生与大河器材厂法定代表人协商,将企业营业执照交付朱先生与“于世维”店铺绑定设定企业支付宝,后淘宝认证店铺名称和公司名称均更改为“大河安全器材厂”,淘宝店铺由个人变为企业性质,仍由朱先生继续经营。 51md.cn
2014年,大河器材厂要求朱先生对淘宝店铺停止使用其企业营业执照。根据《淘宝规则》规定,大河器材厂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支付宝与“于世维”店铺的会员名以及所对应的支付宝账号不能取消绑定,双方为此协商未果。 51秒懂网
2015年,大河器材厂将“于世维”店铺的企业支付宝电话修改为大河器材厂使用的号码,从而实际取得了“于世维”店铺的经营权,而此时“于世维”店铺在淘宝系统评级为五颗“钻石”,店铺尚有经营资金15000元,大河器材厂使用“于世维”店铺后,未将该资金退还朱先生。 51秒懂网
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大河器材厂停止对“于世维”的网上店铺的侵权,将店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还,同时返还网店账户中的经营资金1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m.51md.cn
法院认为,朱先生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大河器材厂的企业营业执照,双方未明确是借用还是合作,朱先生作为“于世维”网店的经营者以及对《淘宝规则》的了解,应当知道个人网店绑定企业营业执照的后果,从“于世维”网店绑定大河器材厂营业执照开始,“于世维”网店的经营者即从个人变更为企业,故对朱先生要求大河器材厂归还店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请求不支持。由于大河器材厂取得经营权时并未返还朱先生的账户资金,理应返还。淘宝店铺在朱先生经营期间由一颗“红心”上升至五颗“钻石”的信用等级,蕴含了朱先生多年的心血,且店铺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对经营者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大河器材厂将店铺经营权收回的同时,应当对原经营者朱先生给予适当的补偿,法院酌定按20000元予以支持。 51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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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个人经营的淘宝网店绑定企业营业执照后变更为企业性质网店的,虽仍由个人经营,但因淘宝店披露的信息均为该企业信息,导致该淘宝店实际已属企业所有的权利外观。在企业不再允许该绑定,且绑定不能被取消的情况下,企业径自取得该淘宝店经营权的,并不构成对个人经营的侵权。
根据《淘宝规则》规定,朱先生开办的“于世维”网店由个人变更为企业性质之后,店铺经营者变成大河器材厂,淘宝对会员“于世维”与大河器材厂的营业执照绑定后在平台上公布的公开信息均系企业信息,因此,“于世维”店铺实际上已属于大河器材厂。
淘宝店铺作为一种虚拟性网络店铺,积累着店铺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店铺商誉,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其同时是淘宝平台运营方与用户之间对网络服务债权债务的载体。
鉴于朱先生个人对网店信用升级有一定贡献,大河器材厂在将店铺经营权收回的同时,基于公平理念和利益衡平的原则,应当对原经营者朱先生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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